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雷迪克”或“发行人”) 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21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
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以下简
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6]7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A 股)。
雷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
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
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
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2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8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 15.88 元/股在 2017 年 5 月 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5 月 5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
于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5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
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17 年 5 月 9 日(T+2 日) 公告的《杭
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17 年 5 月 9 日(T+2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
3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隶属于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15.88 元/股
对应的发行人 2016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1.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
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2017
年 5 月 2 日(T-3 日)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1.97 倍。新股投
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新股 2,2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15.88 元/股、
发行新股 2,200 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36 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4,15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785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00 万股人民
4
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525 号文核准。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
“雷迪克”,股票代码为“300652” ,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
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200 万
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80 万股,占发行总量的 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
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
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01%),并综合考虑了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88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1)16.4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的总股数计算);
(2)21.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5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785 万元,略低于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本
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0,851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
关情况已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T-7 日)在《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
5
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5 月 5 日(T 日,周五),任一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 年 5 月 5 日(T 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
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
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
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5.88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
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17 年 5 月 9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
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5 日(T 日) 9:15-11:30、 13:00-15:00。
2017 年 5 月 5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年 5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
6
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