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的综合授信。
上述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票据等银行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其中拟向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4 亿的综合授信,向其余各银行申请不超过 12 亿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该授信额度期限自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就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授信期限内,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含连连贷等)、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