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1-026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4,416,60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99,958.53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5,292,696.4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707,262.12 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F108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053301040006007 62,754,675.51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信证券(保荐机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053301040006007,截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62,754,675.51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傅琪、陈航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