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1-023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
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作为联合
体牵头人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东洲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富阳三江汇亚运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村庄环境整治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
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暂定合同价
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叁佰零叁万壹仟肆佰柒拾陆元整(小写金额:
¥183,031,476 元)。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
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关于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东洲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83002507040Q
负责人:包杰峰
有效期: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中共富阳市委
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村
2、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及各自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无
4、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无
5、履约能力分析
本合同资金来源:本项目已由杭州市富阳区发展改革局以富发改投资【2021】11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二)合同联合体成员
1、基本情况
联合体方: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255701191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俞文灿
注册资本:100,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25 日
登记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 600 号国丰大厦
经营范围:非开挖施工,经济信息咨询,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施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市政养护、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及无损检测,房屋拆除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
程招标代理、建筑技术咨询;机械租赁;建筑材料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联合体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无
4、本合同约定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甲方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东洲街道办事处
乙方: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富阳三江汇亚运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村庄环境整治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富阳三江汇亚运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村庄环境整治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富阳区东洲街道富阳区东洲街道。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富发改投资【2021】113 号。
4、资金来源:自筹 100%。
5、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洲街道,总面积约 15.16 平方
公里,涉及东洲村、富春江村、何埭村、木桥头村、红旗村、张家村、新沙村、华墅村的景观绿化、立面整治、交通治理、水系改造美化等,建设内容为政策处理、立面改造工程、交通治理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水系改造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概算总投资 32,059.19 万元。
6、工程承包范围:经审查或甲方确认后的施工图范围所确定的建设内容中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联合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内容。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日历天。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过程中须按甲方要求分阶段提
供);施工图图审(或甲方确认)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
合同签订后 180 日历天内完成富春江村和东洲村整治;合同签订后 240 日历
天内通过竣工验收。
(三)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叁佰零叁万壹仟肆佰柒拾陆元整(¥183,031,476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贰仟陆佰柒拾陆元整(¥1,482,676 元),适用
税率:6%;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零肆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整(¥180,471,600 元),适
用税率:9%;
(3)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柒仟贰佰元整(¥1,077,200 元),适用税率:6%。
包括总承包管理费及试运行服务费、临时占地费等。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六)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83,031,476 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人民币 806,344,385.74 元的比例为 22.70%。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标志公司在前期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公司业务由设计向工程总承包的拓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本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