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7-022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预计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内容。
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8月10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与淄博文昌湖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文昌湖资产公司”或“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淄博市文昌湖环湖公园二期景观、道路绿化工程设计等有关事项,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 称“本合同”),本项目设计费合同价为18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取得《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中标
(成交)通知书》(编号:WCHGK201728),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淄博文昌湖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575490004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淑琴
注册资本:4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23日
营业期限自:2011年05月23日至长期
企业住所: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防汛路1号
经营范围:受政府委托的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装潢材料销售;农业新技术引进、实验和推广;花卉苗木种植、培育、销售(不含种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及各自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30000.00 75%
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综合执法局 10000.00 25%
(二)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度 金额(万元) 占年度营收总额比例
2016年 843.67 7.26%
截至2017年6月30日 585.41 -
(三)履约能力分析
淄博文昌湖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属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控股公司,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_淄博文昌湖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_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承担_淄博市文昌湖环湖公园二期景观、道路绿化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淄博市文昌湖环湖公园,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项目名称:淄博市文昌湖环湖公园二期景观、道路绿化设计
2. 规模:环湖公园二期景观、道路绿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总面积共计
3704303平方米
3.阶段:环湖公园二期景观、道路绿化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4.本合同的设计费为¥18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 )。
5.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20 签定合同次日起7日内,此次付费作为定金。
第二次付费 10 提交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之次日
起7日内
交付经图审中心审查或评委审查通过的施工图
第三次付费 50,并同时无息 设计成果文件并经甲方确认之次日起5日内,并
退还履约保证金 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根据提供图纸顺序,
分期确认工作量及分期付款)
第四次付费 1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15日内
第五次付费 10 工程结算审计经双方确认之次日起15日内
6.甲方责任
6.1甲方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
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其支付返工费。
6.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
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勘察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设计费双方协商。
6.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单位开工的标志。未
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
6.5甲方要求设计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单
位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7.乙方责任
7.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向甲方交付设
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全部责任。
7.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设计成果由于设计原因未能通过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并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
7.3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或不按甲方要求参与技术交
底、不按甲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解决设计问题、不按甲方要求到场进行验收,不按甲方要求更换不称职人员等违约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
7.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
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9.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10.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
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乙方作为投标联
合体成员对勘察合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0.3甲方交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
费用。
10.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壹拾 份,甲方肆 份,乙方肆
份,监督部门执贰 份。
10.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 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签订后需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9 本项目的设计总价已考虑到今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如优化设计、设计
变更、配合施工等),除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设计总价中,乙方不得对设计费用提出任何增加要求。
10.10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交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并通
过设计审图机构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查,否则视为设计质量不合格。
10.11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
题、修改设计及参加测试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阶段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
10.1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人民币11,620.18万元的比例为15.49%。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预计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生态湿地设计的竞争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发展;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本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其中淄博恒瑞地质勘测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测量与勘探工作,与淄博文昌湖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单独签订勘察合同。
七、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