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 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0-073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
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或“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郁女士、张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信泰富”)、持股 5%以上股东云
南智业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业恒”)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与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产投公司”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020,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3%,以 8.1225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高新产投公司。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郁女士、张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吉信泰富、持股 5%以上股东智业恒的通知,获悉上述股东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
与高新产投公司签署了《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刘郁、张魁、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云南智业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深圳
转让协议》”),上述股东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020,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3%,以 8.1225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高新产投公司。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
(1)转让方一
刘郁,身份证号码:4330221970********,现任公司董事,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转让方二
张魁,身份证号码:4403071970********,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3)转让方三
公司名称: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726753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建军
注册资本:144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20 日
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 1 栋 1
单元 507 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创意策划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转让方四
公司名称:云南智业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70676767
执行事务合伙人:欧伟枝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 9 月 10 日
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 1 栋 1
单元 510 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创意策划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
公司名称: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PWX4M7W
法定代表人:邹新益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6 日
住所:益阳市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孵化大楼十二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管理;其他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项目管理;公益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高新产投公司 100%股权。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占总股本 持有股数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刘郁 25.13% 19.81%
张魁 16.13% 12.64%
吉信泰富 6.75% 4.60%
刘郁、张魁及吉信泰富合计 48.00% 37.04%
智业恒 7.50% 3.81%
高新产投公司 0% 9.53%
2、公司于 2017 年 05 月 0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17 年 05 月 02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因
限制性股票授予、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等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变 动至 356,910,612 股,导致刘郁、张魁及吉信泰富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自 2017年5月2日的48%变动至2020年5月15日的43.57%,被动变动比例为4.43%;
导致智业恒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自 2017 年 5 月 2 日的 7.50%变动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的 6.81%,被动变动比例为 0.69%。
3、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各方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刘郁 81,405,000 22.81% 10,707,318 3.00% 70,697,682 19.81%
张魁 52,245,000 14.64% 7,138,212 2.00% 45,106,788 12.64%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 21,870,000 6.13% 5,467,500 1.53% 16,402,500 4.60%
理中心(有限合伙)
云南智业恒企业管理 24,300,000 6.81% 10,707,318 3.00% 13,592,682 3.81%
中心(有限合伙)
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 - - - - 34,020,348 9.53%
限公司
注:上表中若计算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杜建军、刘郁、张魁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杜建 军担任吉信泰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刘郁、张魁及吉信泰富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57,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本次权益变动后,刘郁、 张魁及吉信泰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2,206,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4%,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权益变动前,智业恒持有公司股份 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本次权益变动后,智业恒持有公司股份 13,592,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
6、本次权益变动前,高新产投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高 新产投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4,020,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3%,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 1(转让方一):刘郁
甲方 2(转让方二):张魁
甲方 3(转让方三):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 4(转让方四):云南智业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 以下合称“甲方”或“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拟向乙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超频三合计 34,020,348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量 转让股数占超频
(股) 三总股本比例
刘郁 10,707,318 3.00%
张魁 益阳高新 7,138,212 2.00%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 产业投资 5,467,500 1.53%
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
云南智业恒企业管理中 10,707,318 3.00%
心(有限合伙)
合计 34,020,348 9.53%
转让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前转让方应解除上述标的股份的质押状态。
2、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方式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除权除息后的 95%,即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8.55 元(除权除息后价格)*95%=8.1225元/股,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76,330,276.63 元(大写:贰亿柒仟陆佰叁拾叁万零贰佰柒拾陆元陆角叁分)。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号支付完成第
一笔转让款 7,000 万元(乙方原已支付的 500 万元定金,可全部自动转化为股份转让款,即乙方应当完成支付的第一笔转让款剩余部分金额为 6,500 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后,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并配合乙方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的过
户手续(原则上应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乙方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完成
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确定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向甲方指定账号支付完成剩余尾款。
(3)本次交易所涉及各项政府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等由相关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若涉及代扣代缴义务,应积极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