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聚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61
号《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1,8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5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6,745,683.94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754,316.06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对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9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招股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 13,422.74 11,847.58
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 10,750.31 9,327.85
建设项目
合 计 24,173.05 21,175.43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326.07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为 15,140.19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前期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2 日将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一年期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167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具体金额以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情况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核查了公司银行记录、财务凭证、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按照规定及时偿还至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情况合法合规,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相一致;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