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相关人员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陆体超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张金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范悦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许亚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托专业投资机构丰富的管理经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可进一步扩宽公司行业领域及提升竞争力。本次投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杨鸣波 王玉春 崔益华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