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19-073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2 日(欧洲中部时间),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通智控”、“上市公司”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CORE Mainstream LuxemburgS.a.r.l(以下简称“CORE 卢森堡公司”)、CORE Mainstream Germany GmbH(以下
简称“CORE 德国公司”)与 Heitkamp & Thumann KG 及其关联企业 Westfalia
Metallschlauchtechnik Verwaltungs-GmbH、Westfalia Grundstücks-GmbH & Co. KG
(以下合并简称“H&T 集团”或“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协议”)。
根据《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公司及 CORE 卢森堡公司、CORE 德国公司作为收
购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H&T 集团旗下的 Westfalia Metal Hoses Group 相关的
股权资产及非股权资产。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通
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5 月 6 日、5 月 20 日、6 月 3 日、6 月 18 日、7
月 2 日、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公告编号:2019-054)、(公告编号:2019-059)、(公告编号:2019-061)、(公告编号:2019-065)、(公告编号:2019-067)、(公告编号:2019-072)。
二、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根据签署的《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上市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前向
Heitkamp & Thumann KG 支付了本次协议约定的 250 万欧元款项,并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取得了中国银行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具有约束力的融资承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签署了《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的首次修订协议》,双方同意将原定
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前提供融资银行的书面证明,证明融资银行要求的条件已满足的
期限延后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9 年 6 月 3 日签署了《股权
及资产购买协议的第二次修订协议》,双方同意将原定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提供融
资银行的书面证明,证明融资银行要求的条件已满足的期限延后至 2019 年 6 月 7 日。
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31 号、2019 年 6 月 6 号将中国银行出具的《融资条件履
行情况函》发送至交易对方。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通智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 10 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针对重组问询函中的问题,公司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做了逐项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详见 2019 年 5 月13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通过了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发改委等主管审批部门的备案手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
介机构已完成境外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的现场工作。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收
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 14 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针对重组问询函中的问题,公司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在积极准备回复工作。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