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6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800万元(含),不高于1,600万元(含)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4.81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告编号:2024-013、公告编号:2024-034)。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7,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0.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01.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0,750 0.24% 540,750 0.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378,550 99.76% 228,378,550 99.76%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总股本 0 0.00% 827,900 0.36%
总股本 230,000,000 100.00% 230,000,000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如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筹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考虑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报备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