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
2023 年 04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联董事王小清先生、杨恩环先生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25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 35 名激励对象按照《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6、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财务
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全部办理完成前述注销/回购注销手续。
9、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报告。
10、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96,942 股,可上市
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11、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437,596 份,自主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
12、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完成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全部办理完成注销/回购注销手续。
13、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
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报告,并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4、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报告。
二、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报告。
2、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 80 名激励对象按照《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报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已经
完成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全部权益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报告。
三、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具体内容
1、本次调整的原因
鉴于目前经营发展状况良好,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在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董事会将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手续需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实施。
2、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内容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