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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2 深市 透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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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透景生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3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爱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持有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3,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3.30%)股份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爱国先生(以下简称“股东”),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0 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爱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周爱国                    3,000,000          3.30%

  周爱国先生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现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其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即 2020
年 05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周爱国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周爱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为周爱国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预披露信息。其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周爱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内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周爱国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遵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周爱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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