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8-089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持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启明”或“股东”)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4,0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0%)。
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上海启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不超过2,271,07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2日、2018年11月19日及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及《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公司于近日接到上海启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2月11日,上海启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317,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大宗交易 2018年6月15日 56.40 410,000 0.45
上海启明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1月7日 47.05 907,705 1.00
至11月23日
合计 1,317,705 1.45
由于公司2018年5月29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本由原来60,562,100股变更为90,843,150股,上述减持合计数为按透景生命最新股本计算所得。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股数及比例 减持后持股数及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9,429,000 10.38 8,111,295 8.93
上海启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429,000 10.38 8,111,295 8.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启明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海启明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此前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
3、上海启明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启明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上述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上海启明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启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