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分别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原《公司章程》未涉及条款仍然有效。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