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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普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6

凯普生物: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7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1 年 5 月 10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4、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

    5、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9 名调整为 174 名,拟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330.00 万份调整为 4,120,323 份,其中首次授予 314.00 万份调整为
3,920,550 份,预留 16.00 万份调整为 199,773 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由 36.63 元/份调整为 29.14 元/份,并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7 日为授予日,
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
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773 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1.6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
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结果,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3,920,550 股调整为 5,880,825 股,行权价格由 29.14 元/份调
整为 19.19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9,773 股调整为 299,659
股,行权价格由 31.69 元/份调整为 20.8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具体内容

    1、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确定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91,244,544 股(已扣除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股份 2,64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应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按 Q=Q0×(1+n)进行调整,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Q=3,920,550×(1+0.5)=5,880,825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Q=199,773×(1+0.5)=299,659份。

    3、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形,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

    (2)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29.14-0.35)÷(1+0.5)=19.19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31.69-0.35)÷(1+0.5)=20.89 元/份。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
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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