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9 股票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8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为:199,773份;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1.69元/份。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董事会认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9,773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69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5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于2020年11月10日-2021年5月1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公司2021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2021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2021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确定以2021年6月7日为授予日,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1年6月23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详见公司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22年3月18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9,773份股票期权。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18日;
2、预留授予数量:199,773份;
3、预留授予人数:15人;
4、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1.69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31.69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①预留部分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1.69 元;
②预留部分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1.13 元。
5、股票来源:优先使用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不足部分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行权业绩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各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按照本激励计划该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预留股票期权 占目前公司总股
职务
数量(份)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共 15 人) 199,773 100.00% 0.07%
合计 199,773 100.00% 0.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期权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