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9 股票简称:凯普生物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优先使用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不足部分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为 330.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3,538.1848万股的 1.40%。其中首次授予 314.00 万份,占本次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5.1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3,538.1848 万股的 1.33%;预留 16.00万份,占本次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8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538.1848 万股的 0.0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期权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63 元/份。
5、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增发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拟向 17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
第一个行权期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不低于 172%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22 年实现归属于上
第二个行权期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不低于 240%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
第三个行权期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不低于 300%
注:以上“净利润”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是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考核参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9、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3、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4、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
1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草案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及公司认为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核心骨干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公司股票
董事会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有效期 指 股票期权生效日至股票期权失效日的期限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
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业务办理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二)增强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二、本激励计划遵循的原则
(一)充分保障股东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二)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遵循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