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8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将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8.99 元/股,并对 8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24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
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7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20 日,共向 2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17,000
股,授予价格为 23.06 元/股。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10 日起上
市。
4、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17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对 5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000 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事项。
5、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 20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02,400 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监事会对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208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为 20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6、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18 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对 10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840 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事项。
7、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 19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04,520 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8.99 元/股,并对 8 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24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 190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21,120 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但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本次公司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一)8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公告》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
广会验字[2017]G17030680013 号验资报告,公司授予 213 名激励对象共计 10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上述 8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获授限制性股票
19,0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6 月 20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0 日,授予价格为 23.06 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前上述 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18 年 3 月 30 日和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1,017,000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8 年 5 月 9 日,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 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合计数量调整为 38,000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11.28 元/股。
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 20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02,400 股。其中,上述 8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400 股,
该次解除限售后,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为 26,600 股。
2019 年 3 月 27 日和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77,080,937 股(已扣除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股份 4,927,0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2019 年 4 月 30 日,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
完毕,上述 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合计数量调整为 45,600 股,其中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920 股, 授予价格调整为 9.19 元/股。
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 198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704,520 股。其中,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680 股,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为 18,240 股。
2020 年 4 月 14 日和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分开召开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