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拟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建华开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锐凌无线”)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上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锐凌无线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 6 个月至《深圳市广和通无
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取得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和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1、应凌鹏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上市公司董事、 2021-01-11 - 886,532
应凌鹏 总经理
2021-01-12 - 197,068
针对上述情况,应凌鹏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齐广志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齐广志 上市公司员工, 2021-01-20 - 1,500
锐凌无线董事、
总经理
针对上述情况,齐广志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向贾思琦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贾思琦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1-01-11 - 23,600
2021-01-14 3,600 -
2021-01-15 20,500 -
2021-01-18 - 10,600
上市公司员工、
锐凌无线董事、 2021-03-19 10,000 -
贾思琦 总经理齐广志的
2021-03-23 6,800 -
配偶
2021-03-25 10,000 -
2021-05-06 - 12,000
2021-05-07 - 9,000
2021-05-27 - 11,500
2021-06-08 - 5,000
2021-06-10 - 7,400
针对上述情况,贾思琦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齐广志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王丽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1-01-08 - 2,500
上市公司员工吴 2021-03-08 600 -
王丽 殿清的配偶
2021-03-15 400 -
2021-03-16 300 -
针对上述情况,王丽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吴殿清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吴殿清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王丽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孙小倩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孙小倩 上市公司员工 2021-01-26 2,500 -
针对上述情况,孙小倩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