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规定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在本次交易筹划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如下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3、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4、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首次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
一日止,即 2021 年 1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取得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广和通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1、应凌鹏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广和通董事、总 2021-01-11 - 886,532
应凌鹏 经理
2021-01-12 - 197,068
针对上述情况,应凌鹏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齐广志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上市公司员工,
齐广志 锐凌无线董事、 2021-01-20 - 1,500
总经理
针对上述情况,齐广志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未向贾思琦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贾思琦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1-01-11 - 23,600
2021-01-14 3,600 -
2021-01-15 20,500 -
2021-01-18 - 10,600
2021-03-19 10,000 -
上市公司员工、
锐凌无线董事、 2021-03-23 6,800 -
贾思琦 总经理齐广志的
2021-03-25 10,000 -
配偶
2021-05-06 - 12,000
2021-05-07 - 9,000
2021-05-27 - 11,500
2021-06-08 - 5,000
2021-06-10 - 7,400
针对上述情况,贾思琦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齐广志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王丽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2021-01-08 - 2,500
上市公司员工吴 2021-03-08 600 -
王丽 殿清的配偶
2021-03-15 400 -
2021-03-16 300 -
针对上述情况,王丽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吴殿清未向本人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时未获知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项,吴殿清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王丽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获取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