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广和通
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第 10、
11、
12、15、18 问题相关问询的回复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组问询函》第 10、11、12、15、18问题相关问询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相关标的公司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锐凌无线”或“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 8 个月期间、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和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 8 个月期间 备考合 并现金 流量表 以及相 关备考 合并财 务报表附 注 ,并出 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690873_H02 号)。
我们对锐凌无线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执行专项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锐凌无线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贵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 14 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我们已针对重组问询函中需由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 重组问询函 10
报告书显示,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较为集中,营业收入按地区分布主要涉及中国大陆、韩国、法国及美国等地。报告期内,源自中国大陆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0.59%、13.68%、
29.41%,对第一大客户 LG Electronics 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27,644.94 万元、85,655.32
万元、34,477.79 万元。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境内外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锐凌卢森堡、锐凌韩国、锐凌日本在境外的承租面积分别为 14 平方米、11.5 平方米和 13 平方米。(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客户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客户流失现象,如是,请予以披露并说明原因及对标的公司的影响。(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区域、销售模式、主要客户、业务量、从业人员等,并说明与其办公场所的面积是否匹配。(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所在区域以及对其销售收入的地区分布归属,并结合标的公司各子公司的销售区域,说明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主体及销售规模,前五大客户各自对应的整车厂商。(4)请你公司结合最新财务数据充分说明标的公司源自中国大陆的营业收入以及对 LG Electronics 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对 Ficosa、SmartLeader Automotive 销售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说明就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真实性所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及审计结论。
一、 重组问询函 10(续)
(一)公司说明
1、前次交易完成后主要客户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0%。前次交易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交割,标的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8 月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人民币万元) 占比
2021 年 1-8 月
1 LG Electronics 104,215.64 68.10%
2 Marelli 21,937.07 14.34%
3 Panasonic 18,422.11 12.04%
4 Continental 3,900.73 2.55%
5 Ficosa 3,581.09 2.34%
合计 152,056.65 99.37%
2020 年度
1 LG Electronics 85,655.32 53.08%
2 Marelli 29,402.10 18.22%
3 Panasonic 24,438.02 15.14%
4 Ficosa 5,824.89 3.61%
5 Continental 4,848.10 3.00%
合计 150,168.43 93.05%
注: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
前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稳定,不存在因前次交易导致主要客户流失的情况。
一、 重组问询函 10(续)
(一)公司说明(续)
2、标的公司境外子公司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境外子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主要销售区 2021 年 1-8 月 员工人 办公场所 经营情况与
公司名称 定位 域 主要客户 营业收入(人民 数 面积 办公场所面
币万元) 积是否匹配
中国大陆、北 LG 与锐凌香
锐凌香港 主要合同签署 美、亚洲其他 Electronics、 港科技共 是
主体 Marelli、 127,872.68 - 用办公场
地区或国家 Panasonic 等 所
锐凌卢森 控股平台 - - - 1 14平方米 是
堡
锐凌香港 当地联络与销 1,556.25 是
科技 售支持、运营 - - - 12 平方英尺
销售、当地联络 Marelli、 约 710 平
锐凌法国 与销售支持、运 欧洲 Continental、 25,137.78 29 方米 是
营 Ficosa 等
销售、当地联络
锐凌德国 与销售支持、运 - - - 5 注 3 是
营
锐凌日本 销售、当地联络 13平方米 是
与销售支持 - - - 2
锐凌韩国 当地联络与销 11.5 平方 是
售支持 - - - 2 米
注: 1、子公司 营业收入为合并抵消 后数据;
2、员工 人数统计时点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
3、由 于德国疫情管控 较为严格 ,锐凌德国 的员工数量 较少且以 销售为主, 自前次交易 完成后采 用居家办公
的
形 式,暂未租赁 办公场所
2021 年 8 月末,锐凌无线境外员工主要位于法国和香港,员工人数分别为 29 人和
12 人,为锐凌无线主要的境外经营区域。因此,锐凌无线境外子公司在香港和法国租
赁的办公场所面积较大,锐凌香港与锐凌香港科技共用办公场所。
锐凌香港和锐凌法国是锐凌无线重要的合同签署主体。考虑到外汇结算、物流和交
易习惯,客户通常选择向锐凌香港或锐凌法国下订单,因此营业收入较高。前次交易完
成后,锐凌无线根据交易范围内转让的境外员工所在国家或地区情况,以员工所在地新
设立主体与境外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中,香港员工的签约主体统一采用了锐凌香港
科技,因此锐凌香港员工人数为 0。在日常经营中,锐凌香港科技与锐凌香港共用办公
场所,并对锐凌香港的日常运营提供支持。
一、 重组问询函 10(续)
(一)公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