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1-125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 10:0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4)主持人:舒敏
(5)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 3 人,实到 3 人
(6)列席会议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8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871,242 份,占公司总股本 413,317,079 股的比例为 0.21%;7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367,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3,317,079 股的比例为 0.3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 87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 75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当期可行权/解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6 名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为B,导致当期不可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
业绩考核为 B,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10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导致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