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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09-29

广和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
                      形的说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拟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创投”)、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红土”)、深圳建华开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华开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锐凌无线”、“标的公司”)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上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锐凌无线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审慎分析,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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