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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09-29

广和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广和通”“上市公司”)拟向深圳 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创投”)、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前海红土”)、深圳建华开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建华开源”,原“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信华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 公司(“锐凌无线”“标的公司”)51%股权(“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上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锐凌无线将成为上市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本次的交易标的资产为锐凌无线 51%股权。为担保标的公司收购 SierraWireless 车载无线通信模组业务申请的并购贷款,建华开源和深创投所持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已全部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除上述质押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锐凌无线、深创投、建信华讯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授信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于广和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解除在深创投、建信华讯分别持有的锐凌无线 7%股权、17%股权之上所设定的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质押权人的质押。

  在本次交易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和相关承诺及协议的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
的前提下,本次交易锐凌无线股权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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