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建华开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低于 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交易方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拟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张学斌
2021 年 9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叶卫平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