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 财务顾问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称 司
证券简称 广和通 证券代码 300638.SZ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建华开源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 是 □ 否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
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 是 □ 否 √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 是 □ 否 √
否变更 发要约收购义务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方案简介 购买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建华开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
计持有的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意见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1.1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 是
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 是
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2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是
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不适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
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不适用
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
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1.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 是 交易对方之深创投、建
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华开源已将所持的标的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资产质押给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创投、建信华讯已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签署《授信协
议之补充协议》,各方
一致同意,于广和通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购
买资产交易之日起一个
工作日内,解除在深创
投、建信华讯分别持有
的锐凌无线 7%股权、
17%股权之上所设定的
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为质押权人
的质押。
1.4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是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 是
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
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2.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 不适用
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2.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 是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 是
面、完整、真实
2.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 不适用
际业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 是
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2.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 是
行业经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 是
况
2.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 是
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 是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
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 是
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2.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 不适用
合规运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 是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
联关系 之前海红土持有上市公
司 2.47%股权,深创投
持有上市公司 0.56%股
权,建华开源股东建信
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0.81%股权
2.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 是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 是
何形式转让其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 是
份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3.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是
策鼓励范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 不适用
重大政策因素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3.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 是 标的公司为收购
确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Sierra Wireless 车载
无线通信模组业务所设
立主体,相关车载无线
通信模组业务拥有 3 年
以上持续经营记录
3.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 是
业务的时间是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 是
违规行为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3.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是
3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3.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 是
加且数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 是
比例过大(如超过 70%),属于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