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3 年 04 月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机构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中汇会审[2023]3654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金刚锋 刘科娜
审计报告正文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新材料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扬帆新材料
公司 2022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扬帆新材料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 收入的确认
1.关键审计事项
扬帆新材料公司主要从事光引发剂及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生产与销售。2022 年度扬帆新材料公
司确认的营业收入为 79,193.69 万元,较 2021 年度上升 9.86%。由于扬帆新材料公司收入金额重大且为
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扬帆新材料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中的应对
我们针对扬帆新材料公司收入确认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2)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3)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执行细节测试,查阅相关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托运单、签收单、对账单、销售发票、银行汇款等原始资料,检查开票、记账、对账的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一致,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5)对收入执行分析性程序,评价收入的变动趋势、毛利率、产品销售的结构与价格变动是否异常;(6) 通过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且金额较大的发货单据以及签收单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且金额较大的凭证,与发运凭证以及签收单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7)结合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检查期后回款情况;(8)获取出口报关单、装运单、提单及海关出口数据并与公司账面记录的外销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外销收入的真实性。
(二) 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关键审计事项
扬帆新材料公司的存货主要包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如财务报
表附注五(七)所述,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扬帆新材料公司存货余额 20,430.77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1,339.55 万元,账面价值 19,091.22 万元,占 2022 年度合并营业成本的 30.08%,占 2022 年末资产
总额的 13.74%。由于扬帆新材料公司管理层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需要运用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存货的状态变化及售价的下降会对其可变现净值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将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中的应对
我们对扬帆新材料公司存货减值关键审计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l)评价管理层对存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2)将存货余额与现有的订单、资产负债表日后各期的销售额和下一年度的预测销售额进行比较,以评估存货滞销和跌价的可能性;(3)结合存货监盘,对存货的外观形态进行检视,以了解其物理形态是否正常,检查期末结存库存商品和在产品针对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4)检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方法是否前后一致;(5)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评价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考虑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检查其合理性;(6)考虑不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原则,复核其可变现净值计算正确性。
四、其他信息
扬帆新材料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2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扬帆新材料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扬帆新材料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扬帆新材料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扬帆新材料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
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扬帆新材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扬帆新材料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扬帆新材料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6,661,841.63 70,300,058.2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37,500.00 10,449,658.00
应收账款 85,508,301.78 79,984,537.57
应收款项融资 19,094,534.08 16,233,442.82
预付款项 7,924,844.32 14,808,342.3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4,626,664.03 5,480,762.7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