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109,4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的副总裁
朱俊飞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360.00 股(拟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09,4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的副总裁
陶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360.00 股(拟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3、持有本公司股份 98,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的财务总监
上官云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700.00 股(拟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朱俊飞、陶明、上官云明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朱俊飞、陶明、上官云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职务 无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持股总数 持股总数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朱俊飞 副总裁 27,360.00 82,080.00 109,440.00 0.05%
陶明 副总裁 27,360.00 82,080.00 109,440.00 0.05%
上官云明 财务总监 24,700.00 74,100.00 98,800.00 0.04%
合计 — — 79,420.00 238,260.00 317,680.00 0.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朱俊飞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27,36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二)陶明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27,36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三)上官云明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不高于 24,7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自然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任职中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在担任扬帆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新股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帆新材股份。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朱俊飞、陶明、上官云明已履行上述持股承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朱俊飞、陶明、上官云明将根据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朱俊飞、陶明、上官云明都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朱俊飞、陶明、上官云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朱俊飞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陶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上官云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