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
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扬帆新材”)
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9),公司大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
股”),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9,390,40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扬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的告知函》。扬帆控股股份减持比例已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 506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4 月 24 日
股票简称 扬帆新材 股票代码 300637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240 1.0223%
合 计 240 1.022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595.16 45.1318% 10,355.16 44.10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95.16 45.1318% 10,355.16 44.10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扬帆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在扬帆新材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锁
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
本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公司将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
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的前提下,
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未履行上
述承诺出售股票,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扬帆控股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扬帆控股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390,40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 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扬帆控股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
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扬帆控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
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后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