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6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7月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总股本由123,278,000股变更为123,578,000股。预披露公告中持有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为7,830,000股,总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3515%变更为6.3361%。计划自2018年5月16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18,000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3936%变更为1.3902%。变更情况具体如下表:
变更前 变更后
总股本(股) 123,278,000 123,578,000
股东名称 新帆投资 新帆投资
股东身份 大股东 大股东
持股数量 7,830,000 7,830,000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6.3515% 6.336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30,000 7,830,000
减持数量 1,718,000 1,718,0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936% 1.3902%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
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持有公司股份
7,830,000股的大股东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帆投资”),计划
自2018年5月16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1,718,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帆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
函》。截止本公告日,新帆投资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新帆投资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合计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
新帆投资 集中竞价 2018.5.16—2018.8.14 30.17-33.19 850,000 0.6878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新帆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7,830,000 6.3361 6,980,000 5.64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30,000 6.3361 6,980,000 5.64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相关情况说明
1、新帆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新帆投资本次减持情况与2018年4月1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
在差异减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帆投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850,000股,本
次减持计划剩余可减持股份数为868,000股。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
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新帆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在扬帆新材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公司将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
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扬帆新材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承诺目前正常履行中。
4、新帆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截至本公告日,新帆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
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新帆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