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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8

中达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吴君晔为公司总裁、王胜、甘露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庄烈忠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兼投资总监,聘任邵尤河、罗均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鑫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意见

  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行业标准、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伍佳术、聂新军、向华
                                                      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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