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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32 深市 光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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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4

光莆股份: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莆股份”)为加快公司在第三代半导体光应用领域战略布局落地,拟与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创投”)、厦门火炬中传新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商事主体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火炬中传”)等共同投资设立厦门火炬光莆中传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商事主体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围绕公司在光应用领域中的光电传感器、物联网模组、人工智能、5G模组及材料、半导体紫外消杀类医疗器械等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实现技术协同、客户协同、业务协同,促进公司业务聚合效应。产业基金为有限合伙制,总认缴规模为人民币15,000万元,火炬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400万元,火炬中传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其中公司首期出资额为人民币750万元,具体出资时间在基金完成设立后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基金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

  2、此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涉及金额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1
1、 公司名称: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51640201K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骆献文
5、 成立时间:2004年4月5日
6、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7、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三楼315室8、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
  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9、 股权结构: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控人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关联关系: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形。
 普通合伙人2
 1、 公司名称:厦门火炬中传新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商
    事主体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2、 注册资本:100万元
 3、 股权结构: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中传(厦门)智慧
    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持股50%。
 4、 关联关系:厦门火炬中传新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厦门火炬光莆中传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暂定名,以商事主体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2、 基金规模:人民币15,000万元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 基金管理人: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 投资人及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拟认缴出资  拟出资比例
                                              (万元)

 1  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  普通合伙人        7,400      49.33%
    公司

 2  厦门火炬中传新板投资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      0.67%
    企业(有限合伙)

 3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500      50.00%

                  合计                          15,000    100.00%

  首期出资10%,进行基金产品备案,后期出资按项目投资实际需求分批到资,具体出资时间在基金完成设立后以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

  7、 投资目标:第三代半导体光应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类医疗器械、
      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光电信息等新兴科技领域国家
      政策支持的高科技、高成长公司,并优先布局光莆股份可并购的项目。
  8、 基金期限:基金的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若需延
      长,经过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延长基金存续期,每次延长一年,延长
      不超过两次。

  9、 基金投资决策机构:基金将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
      投资决策由投委会共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3名代表组成,其中
      火炬创投委派1名、光莆股份委派1名、火炬中传委派1名担任评委。基金
      重大事项需投资决策委员会2名及以上评委同意方可为有效决议。火炬创
      投及光莆股份对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10、管理费用:在产业基金投资期,有限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为在基金实缴
      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年,管理费按年支付,在退出期,有限合伙人
      支付的管理费为其在基金在投金额的百分之二(2%)/年,管理费按季度

      支付。若合伙人大会同意延长基金存续期,则在基金延续期间不收取管
      理费。

  11、利润分配:基金每单个项目退出后,项目本金先按比例返还给各出资人,
      如有收益则项目收益待基金清算时进行分配。投资分配顺序:第(i)步:
      返还各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额。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
      累计实缴出资额,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累计实缴出资额;第(ii)步:
      支付光莆股份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如在完成第(i)步返还各有限合伙人
      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之后仍有余额,则应按光莆股份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
      比例100%向光莆股份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
      直至光莆股份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均实现8%的年度收益率(单利)
      (按照从每次出资通知之付款日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第(iii)步:弥
      补普通合伙人之回报。如在完成第(ii)步支付光莆股份有限合伙人优先
      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10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达到上述第(ii)步
      所述之优先回报÷50%×50%的金额;第(iv)步: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
      后的余额的20%归于普通合伙人,80%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100%向
      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如果所得的可分配现金不足以全额支付以上第(i)
      步中全部合伙人的对应部分,则在所有合伙人间应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
      例进行分配。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拟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将围绕公司在光应用领域中的光电传感器、物联网模组、人工智能、5G模组及材料、半导体紫外消杀类医疗器械等产业链上下游寻找潜在的投资标的,有利于实现技术协同、客户协同、业务协同,促进公司业务聚合效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本产业基金将积极发挥火炬集团、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福建省物联网行业协会的资源作用,优先布局公司产业链潜在项目,实现公司战略的进一步开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尚需合作方签署正式协议;该产业基金尚需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
尚存在不确定性。

  2、产业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产业基金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 其他说明及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除拟委派担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外,无其他在基金任职的安排。

  2、公司目前不处于以下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3)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出资的,为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3、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事项实施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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