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厦门恒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2,806,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38%)的股东厦门恒信
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420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
厦门恒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厦门恒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恒信宇持有公司股份 12,806,84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38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 1,000,0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204%。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恒信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恒信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恒信宇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
超过恒信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恒信宇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恒信宇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恒信宇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恒信宇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恒信宇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恒信宇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信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恒信宇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恒信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恒信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