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公告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年3月2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9年3月28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8.74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象:共121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5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万股) 例
1 吴晞敏 董事、副总经理 30 10.34% 0.20%
2 陈晓燕 财务总监 16 5.52% 0.11%
3 彭新霞 副总经理 10 3.45% 0.07%
4 张金燕 董秘、副总经理 10 3.45% 0.07%
5 姚聪 副总经理 3 1.03%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64.5 56.72% 1.09%
人员(116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A)/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完全一致。
四、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150号),对公司截至2019年4月15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4月15日止,上述121人已全额认购限制性股票,
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335,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52,875,000.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4月15日止,光莆股份已收到激励对象共计121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35,000.00元(大写:贰佰叁拾叁万伍仟元整),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光莆股份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54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50,540,000.00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9月4日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51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4月1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52,875,000.00元,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52,875,000.00元。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3月2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14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权激励定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向增发股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102,232,282 67.91% 2,335,000 104,567,282 68.40%
二、无限售流通股 48,307,718 32.09% 48,307,718 31.60%
三、股份总数 150,540,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