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日期:2018年5月10日
3、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二、权益分派方案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5,8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0,54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18年6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6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证券账号 股东姓名
1 01*****399 林瑞梅
2 02*****254 林文坤
3 08*****315 厦门恒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1*****717 林文美
5 00*****171 王文龙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8,640,217 67.91% 23,592,065.1 102,232,282.1 67.91%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7,500 0.01% 2,250 9,750 0.01%
首发后限售股 78,632,717 67.90% 23,589,815.1 102,222,532.1 67.9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159,783 32.09% 11,147,934.9 48,307,717.9 32.09%
三、总股本 115,800,000 100.00% 34,740,000 150,540,0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总数
150,540,000股计算的 2017年度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347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张金燕
咨询电话:0592-5625818
咨询传真:0592-5625818
电子邮箱:gp@gpelec.cn
咨询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
九、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