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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普利制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 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0,000,000.00 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840,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
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38,650.9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37,861,349.0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
验〔2021〕70 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普利国际高端生产线扩建项目      100,076.02            83,786.1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存托凭证、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对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对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具体实施的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
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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