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1-004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01 月 0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24 元/股
鉴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利制药”)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0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
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 2021 年 01 月 04 日为暂缓授
予部分的授予日,同意向蒲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 4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24.24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女士,除此之外,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范敏华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8.000 4.000% 0.018%
2 周茂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 4.000 2.000% 0.009%
经理
3 罗佟凝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4.000 2.000% 0.009%
监
4 蒲建 副总经理 4.000 2.000% 0.009%
5 周学来 副总经理 4.000 2.000% 0.009%
6 邹银奎 副总经理 4.000 2.000% 0.009%
核心骨干人员 170.000 86.00% 0.395%
(170 人)
合计 200.00 100.00% 0.4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授予期间,由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9 万股限制性股
票。本激励计划权益数量由 200 万股调整为 194.1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176 人
调整为 170 人。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优秀 100%
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0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09 月 18 日作为授予日,向除蒲建先
生外的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5、2020 年 09 月 24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09 月 28 日。
6、2021 年 01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的激励对象授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