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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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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0-139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09 月 18 日,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
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0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09 月 18 日作为授予日,向除
蒲建先生外的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1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1、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调整

  由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5.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200 万股调整
为 194.1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176 人调整为 170 人。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全部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具体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0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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