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0-065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于2020年0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82.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4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9,203,100股,每股发行价59.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51,909,90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11,957,547.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9,952,359.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04月13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0]7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普利国际高端原料 药及创 安徽普利 药业有
1 新制剂制造基地项目 55,191.00 55,191.00 限公司
合计 55,191.00 55,191.00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普利”)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5,282.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金额 占总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资的比
建设投资 资金 合 计 例(%)
普利国际高端原料药及
创新制剂制造基地项目 55,191.00 15,035.93 246.14 15,282.07 27.69%
合 计 55,191.00 15,035.93 246.14 15,282.07 27.69%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6372 号《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0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282.0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
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282.0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6372号《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普利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普利制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天健审〔2020〕6372号《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