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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新劲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新章程

第 3.13 条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中 第 3.13 条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中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中第(三)项、 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中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3.11 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3.11 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 的资金应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的资金应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收购的股份应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收购的股份应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说明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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