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到期,公司董事会提名阳帮元先生、邱刚先生、孙瑞娣女士、邓乐坚先生、谢劲跃先生、宋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对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到期,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朱一鸿先生、何焕珍女士、张荣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对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焕珍 张荣晖 郑曙光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