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瑞股份
股票代码:3006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瑞良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 26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结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5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6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9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部门的批准......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华瑞股份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一、备查文件 ......14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孙瑞良
华瑞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梧州东泰、控股股东、受让方 指 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梧州市国资委 指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孙瑞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梧州东泰转让上市公司
13,824,84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68%)
本报告书 指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梧州东泰于2021年11月17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孙瑞良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3302271964********
5、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 26 号
6、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华瑞股份外,不存在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交易。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
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益将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瑞良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与梧州东泰签订了《股份转让
协议》,孙瑞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3,824,843 股股份(约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68%)转让给梧州东泰。根据转让双方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签订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孙瑞良已将其持有的公司 34,510,555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7%)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梧州东泰行
使。根据本次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双方同意按照原《股份表决权委托
协议》的约定,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同时,按照孙瑞良向梧州东泰转让的标的
股份的数量、比例,相应调减孙瑞良委托梧州东泰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比例。
自梧州东泰受让孙瑞良持有的上市公司 13,824,843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起,孙瑞良委托给梧州东泰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变更为 20,685,71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1.49%。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孙瑞良与梧州东泰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有表决 占公司 持有表决权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权股份数 总股本 股份数 量 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本比例 (股)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孙瑞良 55,299,375 30.72% 20,788,820 11.55% 41,474,532 23.04% 20,788,820 11.55%
梧州东泰 19,471,445 10.82% 53,982,000 29.99% 33,296,288 18.50% 53,982,000 29.99%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孙瑞良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二条 本次交易内容
2.1 标的股份转让安排
2.1.1 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3,824,843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68%)。
2.1.2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4.27 元/股,标的股份的转
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97,280,509.61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贰拾捌万零伍佰零玖元陆角壹分)。
2.2 转让价款的支付
2.2.1 双方同意,本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和合规确认后 5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3000 万元,余款在 12 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 本次交易流程安排
3.1 交割流程
3.1.1 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标的股
份解质押手续(如需),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办理本次交易合规确认函的申请。
3.1.2 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后【10】个工作日
内,乙方须按照甲方指令,共同办理标的股份解质押手续,并共同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2 税费承担
3.2.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
承担由本次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3.3 过户登记及交割
3.3.1 双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取得合法的授权,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3.3.2 双方同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标的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之日,视为交割完成。
3.3.3 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日起,甲方作为标的股份的完全的所有人,享有
和承担标的股份对应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4 表决权委托
3.4.1 鉴于乙方已在本协议签署前将标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甲方行使,双方同
意按照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同时,按照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的数量,相应调减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比例。
3.4.2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交割完成的同时,乙方
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减少 13,824,84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68%)。本次调整后,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变更为 20,685,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9%。”
“第七条 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