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提名及聘任孙瑞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瑞良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孙瑞良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劲跃先生、钱盛超先生、张立伟先生、方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谢劲跃先生、钱盛超先生、张立伟先生、方侠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劲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谢劲跃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
孙瑞良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职称。公司创始人,历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荣获宁波市北仑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优秀企业家”称号,从事换向器产品的技术研发工作二十余年,已成为换向器行业的技术专家。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截止目前,孙瑞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299,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2%(持有表决权股份20,788,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5%)。孙瑞良先生与董事孙瑞娣女士为姐弟关系,除此以外,孙瑞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谢劲跃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江阴泓佳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经理助理;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资金管理部副经理,副总经理;梧州市城建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总经理助理;梧州市城泰市政投资开发集团总经理助理;梧州市城建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截至目前,谢劲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钱盛超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宁波化工二厂厂办主任,1998年入职本公司,历任本公司销售部经理、销售总监、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盛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立伟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
年入职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车间主任、生产科长、经理、厂长、生技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截止目前,张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300 股。张立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侠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海军 92951 部队(服役)、宁波市体育总会;2017 年入职本公司担任行政总监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