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2-049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 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5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8,000 万股的 0.21%;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2022 年 5 月 18 日;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 2022 年 4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温其东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月 5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和公告栏公示
了《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2年 4月29日为授予日,
以6.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8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6.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9 日
(二)授予价格:6.5 元/股
(三)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合计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 万股公
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8,000 万股的 0.21%。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及外籍员工。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总数占授予 获授总数占当前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梁超 董事 8.00 13.79% 0.029%
宋俊成 董事 8.00 13.79% 0.029%
颜新元 董事会秘书 7.00 12.07% 0.025%
区建鹏 核心技术人员 7.00 12.07% 0.025%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8.00 48.28% 0.100%
(共 4 人)
合计(共 8 人) 58.00 100.00% 0.207%
注: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四)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 1 月7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2019 年 1 月 31 日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 3,710,218 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1.3251%,最高成交价
为 16.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37 元/股,成交均价为 14.81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 54,932,987.52 元(成交总额不含交易费用)。
(五)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六)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七)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次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次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与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授予条件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授予条件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中的第(1)、(2)项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