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万兴董字[ 201704]01号)及相
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 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
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
一、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 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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