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万兴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Wondershare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6号TCL工业研究院大厦A座8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5号7号楼401)
第一章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深圳万兴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000万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发行费用和询价结果确定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超过558.54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前符合条件的股东按照持有可发售股
份的比例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
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1-1-2
第一章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3
第一章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太兵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华睿投资、和谐成长、张愚、宗佩民、傅宇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除根据发行人股票上市方案公开发售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朱伟、陈江江、孙淳、梁英智、亿兴投资、家兴投资、王志荣、
康伟、凌曙光、刘莉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太兵、朱伟、王志荣、康伟、孙淳、
陈江江、凌曙光、刘莉莉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