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4-045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
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4,283,571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6.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4,570,142.6 元(含税)。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6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07 ALEXANDER LIU
2 07*****006 LOUISA FAN
3 08*****543 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08*****719 江西江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00*****121 刘开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2201-
02 单元,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丁芸洁、方敏睿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电话:0755-82095526
七、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