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涉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宜,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 写)壹亿柒仟叁佰陆拾玖万壹仟叁佰 写)壹亿柒仟叁佰柒拾伍万伍仟玖佰 壹拾壹元(¥173,691,311 元),实收 壹拾壹元(¥173,755,911 元),实收 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叁佰陆 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叁佰柒
拾 玖 万 壹 仟 叁 佰 壹 拾 壹 元 拾 伍 万 伍 仟 玖 佰 壹 拾 壹 元
(¥173,691,311 元)。 (¥173,755,91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大写)壹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大写)壹 亿柒仟叁佰陆拾玖万壹仟叁佰壹拾壹 亿柒仟叁佰柒拾伍万伍仟玖佰壹拾壹 (173,691,31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173,755,91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大写)壹亿柒仟叁佰陆拾 为:普通股(大写)壹亿柒仟叁佰柒拾 玖万壹仟叁佰壹拾壹(173,691,311) 伍万伍仟玖佰壹拾壹(173,755,911)
股,其他种类股零(0)股。 股,其他种类股零(0)股。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本次修订最终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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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