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2-01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郑庆秋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080,21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刘开跃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
超过 270,05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
2、持有公司股份 1,259,38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3%)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
超过 314,84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
3、持有公司股份 707,71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刘之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
超过 176,9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
4、持有公司股份 505,80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的高级管理人
员郑庆秋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超过
126,4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
5、持有公司股份 334,0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的高级管理人
员张晓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超过
83,51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
6、持有公司股份 286,4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的高级管理人
员何庆柏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积不超过
71,61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郑庆秋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刘开跃 董事、副总经理 1,080,211 0.63%
2 杨秋 董事、副总经理、 1,259,389 0.73%
董事会秘书
3 刘之明 董事、副总经理 707,712 0.41%
4 郑庆秋 副总经理 505,801 0.29%
5 张晓明 副总经理、财务总 334,072 0.19%
监
6 何庆柏 副总经理 286,472 0.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计划
1、刘开跃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的公司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进行(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累积不超过 270,053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16%(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杨秋女士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的公司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进行(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累积不超过 314,847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18%(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3、刘之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和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的公司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进行(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累积不超过 176,928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10%(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
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郑庆秋女士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的公司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进行(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累积不超过 126,45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07%(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张晓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的公司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进行(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累积不超过 83,518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05%(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何庆柏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的公司股份(含因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进行(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累积不超过 71,618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04%(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承诺,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张晓明先生、何庆柏先生分别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