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博士眼镜”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
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
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3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3月2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且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
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
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
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3月6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2017年3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零售业(F52)。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
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
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45万股,全部为
新股发行,原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7年2月27日(T-3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即视为
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
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博士眼镜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4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号文
核准。股票简称为“博士眼镜”,股票代码为30062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为1,3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0.6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
网下初始发行量,即84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9.39%;发行后总股本8,580万股。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存在老股转让。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可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满足的条件,具体请见“二、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提
交文件的具体要求请见“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报价时需提供材料”。
只有符合中德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
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
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中德证券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承诺函和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
配售资格的,中德证券有权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T-4日)至2017年2月27
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
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
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
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
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为300万股,
申购量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首先剔除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将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
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
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
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之后的剩余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
求、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要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以及提供有
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少于10家)。
发行价格确定之后,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申报为“有效报价”。有
关申购量剔除原则、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确定,请见“五、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
价情况、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
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要求等。
8、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2日(T日)的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
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9、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3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
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上投资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并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具体申购办法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将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多个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深交所根据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在2017年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
日(含T-2日